課程名稱 |
民法債編總論二 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7-1 |
授課對象 |
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陳聰富 |
課號 |
LAW2069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714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311 |
備註 |
與科法所合班。科法所學生請選「A41M0160民法債編總論二」。與債總一連貫,不得換班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71LAW2069_02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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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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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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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1. 解釋債之通則內法定之債 (172-198) 之規範內容。
2. 會儘量提供實例來助修課生暸解法定之債的理論。
3. 本課程內容重視傳達基礎概念、體系及理論架構。
4. 在相關之處,會提供比較法觀點來開拓國際視野。
5. 以爭點為主講授,並不涵蓋教科書內的所有內容。 |
課程目標 |
1. 協助修課生掌握債法法定之債的概念、理念,以及其適用方法。
2. 法定之債術語艱澀,希望能以精簡扼要的方式,協助學生理解。
3. 多提供比較法視野,提昇修課生之思維能力多元化以及國際化。 |
課程要求 |
無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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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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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陳聰富,侵權行為法原理(元照出版公司)
王澤鑑, 侵權行為、王澤鑑, 不當得利、王澤鑑, 債法原理 (僅參考「無因管理」)
孫森焱,民法債編總論(上)
邱聰智,新訂民法債編通則(上)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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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2 |
侵權行為法的基本概念、侵權行為法的規範模式 |
第2週 |
9/19 |
加害行為、權利之侵害:人格權 |
第3週 |
9/26 |
權利之侵害:身分權、物權、債權 |
第4週 |
10/03 |
純粹經濟上損失: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分界 |
第5週 |
10/10 |
純粹經濟上損失:典型案例 |
第6週 |
10/17 |
故意或過失、注意義務之範圍 |
第7週 |
10/24 |
注意義務之違反、醫療事故之過失判定 |
第8週 |
10/31 |
違法性:與過失概念的區別 |
第9週 |
11/07 |
違法性的判斷 |
第10週 |
11/14 |
事實上因果關係 |
第11週 |
11/21 |
法律上因果關係 |
第12週 |
11/28 |
損害與損害賠償 |
第13週 |
12/05 |
損害賠償的調整與連帶債務 |
第14週 |
12/12 |
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:給付型不當得利 |
第15週 |
12/19 |
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: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|
第16週 |
12/26 |
不當得利的法律效果 |
第17週 |
1/02 |
無因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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